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税法的效力”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法的效力 | |||
税法效力 | 1.空间效力 | ||
2.时间效力 | 含 义 |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 |
税法的生效 |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 ||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 |||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 |||
税法的失效 |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 ||
2.直接宣布废止 | |||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 |||
3.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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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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