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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信息公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5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信息公开的分类和时限要求:

  情形 时间 方式
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如: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
如:污染治理的情况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如:办税务登记要带的材料
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公开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1)能当场就当场
(2)不能当场答复,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答复;如需延长,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可安排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等

  2.限制:

  (1)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3.收费:

  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余费用不得收取,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4.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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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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