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行政许可法”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法定 | 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
公开、公平、公正 | 1.依据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过程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
便民和效率 | 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
救济 |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 |
信赖保护 | 行政行为的废止(撤回)——适用于双方均无错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法条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监督 | 1.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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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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