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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法律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5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主体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相对人
客体 物质利益:罚款的客体为货币
精神利益:授予专利权,客体为技术权利
内容 行政主体职权:立法权、决定权、命令权、制裁权、强制权、司法权
行政主体义务:正确适用+依法行使+法定程序
相对人权利 参与权:直接参与、了解、听证
受益权:就业权、享受社会福利、获许可、减免、接受教育
请求权:请求保护、请求复议、诉讼、请求赔偿、补偿
相对人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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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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