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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法的解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5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税法的解释”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可作判案依据,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3、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解释,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

  4、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5、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6、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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