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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延期及欠缴税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5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等情况的处理”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延期及欠缴税款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退还多缴税款及税务部门对欠缴和不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纳税人的处罚规定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业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 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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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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