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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收强制执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5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税收强制执行”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收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前提条件:

  (1)超过纳税期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或者解缴税款。

  (2)告诫在先。必须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3)超过告诫期。逾期仍未缴纳的。

  具体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包括扣押查封和拍卖变)

  另:强制执行应同时执行未缴纳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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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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