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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5-10

世上那有什么成功,那只是努力的另一个代名词罢了。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三十),抓紧时间做题吧!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

单选题

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于2007年8月30日,开始实施日是( )。

A、2007年9月1日 

B、2008年8月1日 

C、2008年8月30日 

D、200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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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于2007年8月30日,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单选题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电信、石油等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B、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 

C、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属于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需要考虑的因素 

D、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可以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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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选项A: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选项B: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 效果原则”。选项C: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2)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3)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4)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5)其他重要因素。选项D: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包括:(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多选题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有( )。

A、时间维度 

B、商品维度 

C、地域维度 

D、空间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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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等三个维度。 

多选题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 )。

A、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 

B、转产的难易程度 

C、转产需要的时间 

D、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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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D 
【解析】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单选题

A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在2017年10月-12月按照5%小幅提高X型产品售价,市场份额下降,仍然有利可图。在2018年1月开始,市场份额严重下降,导致需求者转向购买B经营者相关产品。按此测试路径可以得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A经营者X产品可以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 

B、假设在此过程中,X产品销售量下降,但是A经营者仍实现盈利,可以界定A经营者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商品市场 

C、假设在此过程中,X产品销售量下降,并最终无利可图,则其商品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商品市场 

D、假设在此过程中,X产品销售量下降,并最终无利可图,则其商品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地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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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能否持久(一般为1年)而小幅(一般为5%~10%)提高其商品的价格,并仍然有利可图。如果能,则其商品可以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如果在此过程中,由于其商品涨价导致需求者转向购买与其商品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其他商品,从而引起假定垄断者销售量下降,并最终无利可图,则其商品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需求者所转向的其他商品与其商品也同处一个相关市场。 

单选题

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模式是( )。

A、直接诉讼模式 

B、行政执法模式 

C、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模式 

D、行政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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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是以行政执法为主、民事诉讼为重要补充的“双轨制“模式。 

多选题

目前《反垄断法》所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包括( )。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国家发改委 

C、商务部 

D、最高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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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D 
【解析】
目前《反垄断法》所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责全部整合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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