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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经济法》第六章习题: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24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注册会计师考试也是一样。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关注哪里有注会试题。正保会计网校注会各章节可以帮到大家。本练习以章节为单元,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让大家每天进步一点点。以下是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祝您快乐学习,梦想成真!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或机构中,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有( )。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1/3以上的董事

C.董事长

D.监事会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六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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