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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8-11

  现在是2014年注会考试冲刺阶段,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单项选择题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提前的期限是(  )。

  A、7日

  B、10日

  C、30日

  D、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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