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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习题精选(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7

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某国有计算机公司的下列款项中,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是( )。

A、向国有商场销售计算机而收取的款项

B、向供销社销售计算机的同时为其送货而收取的运输费

C、委托国有贸易公司代销计算机而收取的款项

D、向国有电子器件公司采购计算机元器件而支付的款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单选题

下列情况,汇入银行可以办理退汇的是( )。

A、该汇款尚未汇出

B、汇款人与收款人未达成一致退汇意见

C、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

D、收款人已经接受的汇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退汇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该汇款已汇出银行。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退汇意见,不能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3、单选题

下列有关签发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B、支票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补记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20日,自支票出票之日起计算

D、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支票是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选项A错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补记,因此选项B错误;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10日,自支票出票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错误。

4、单选题

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必须写全称,收款人名称经过更改的,更改后的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该本票仍有效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本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本票无效

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收款人名称被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5、单选题

因延期通知而给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限额是( )。

A、汇票金额

B、间接损失

C、实际损失

D、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6、单选题

汇票的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任何情况下,汇票到期之前,持票人都不可以行使追索权

B、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追索

C、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只能按票面金额追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汇票到期之前,有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故A选项错误;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故B选项错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或保全票据的权利后,可以向前收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金额,故D选项错误。

7、单选题

见票即付汇票的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才产生法律效力。该法定期限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D、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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