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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破产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6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选择题

在某起民事诉讼中,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甲企业向乙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企业拒绝执行判决,此时乙企业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甲企业中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同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对甲企业的破产申请。针对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该中止强制执行程序,暂时解除对甲企业货物的查封

B、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用于清偿乙企业

C、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提存

D、该强制执行程序交给海淀区人民法院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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