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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精选(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11-22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精选(八)

1、单选题

下列有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5年的,税务机关在3日内停止信息公布

B、税务机关应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定的相关信息

C、5年内被确定为失信主体2次以上的,该失信主体不予提前停止公布

D、国家税务总局归集各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失信主体信息,并提供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开

【答案】C
【解析】选项A,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选项B,税务机关应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定的相关信息;选项D,国家税务总局归集各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失信主体信息,并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

【点评】本题考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除了掌握上述关于期限的问题,再熟悉一下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相关内容。

(一)提前停止情形

失信信息公布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或者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1.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

2.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

3.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失信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前停止公布:

1.被确定为失信主体后,因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

2.五年内被确定为失信主体两次以上的。

2、多选题

下列企业中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仍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的有( )。

A、2017年6月设立的企业 

B、2015年1月设立的企业 

C、境外企业 

D、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案】
BC
【解析】

自2015年10月1 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3、单选题

(2022年)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取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B、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C、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D、需要现场勘查的,勘查时间应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答案】
B
【解析】
选项A,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选项C,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搜集证据;选项D,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4、多选题

(2021年)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B、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C、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D、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和调解。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多选题

下列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符合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的有( )。

A、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的上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
AC
【解析】
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管辖:①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②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③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④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多选题

(2021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有( )。

A、确定计税金额

B、确认征税对象

C、加收滞纳金

D、停止进口退税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选项D,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分为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

  (一)征税行为(必经复议)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下列行为属于选择复议范围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资格认定行为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7、单选题

(2021年)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 )。

A、加收滞纳金

B、补缴税款

C、停止出口退税权

D、收缴发票  

【答案】C

【解析】

选项ABD,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点评】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税法的规定,现行税务行政处罚主要有:
(1)罚款;
(2)没收财物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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