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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房屋份额相等时发生房屋转让应如何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7

经济法这个科目在注册会计师六科考试中的难度是较低的,但是这不代表它就简单了,不用学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的难易是相对的,千万不要轻视经济法这一科目!一定要多多做题多多练习哦~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房屋,份额相等,甲拟将自己的份额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承租人丁,乙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丙表示愿意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丙

C、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甲应当将自己的份额一半转让给乙,一半转让给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1)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也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

怎么样?你做对了吗?错在了哪里?是哪些知识点没有掌握好?题海战术虽然有用,但我们最好就要做到高质量的题海战术!总结错题,找到自己的不熟悉的知识点!记住它解决它,拿下注册会计师考试就不在话下!2019让我们一起拿下注会,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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