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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四种情形中,戊取得票据权利的情况有(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11

业精于勤荒于嬉,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备战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甲向乙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乙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如果丙在背书受让该票据后并未提示付款;而是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以下四种情形中,戊取得票据权利的情况有( )。

  A、丙在汇票上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B、丙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C、在汇票上的背书附有条件

  D、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给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选项B: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并不取得票据权利。选项D:部分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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