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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5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19年注会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出卖人不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B、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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