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5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19年注会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出卖人不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B、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零基础?不用怕。2020年直达方案,为您保驾护航。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学员准备了许多不同种类的班型:超值精品班 高效取证班 ▎等不同班型满足不同学习需求,考试通过更有保障。马上报课学习>

相关链接: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