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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1

学而不思则罔,在掌握知识点之后将其运用在解题中才是备考的好方法。注册会计师备考需要一点点积累才能到达效果,故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该投资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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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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