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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共同共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多选题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

  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

  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

  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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