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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上市公司破产听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9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破产听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若为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上市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B.若债权人、上市公司、出资人分别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和重整申请的,法院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C.上市公司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上市公司债权人申请参加听证的,为维护听证秩序,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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