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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精选(四十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8-29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某物流企业在2021年年初占地4000平方米,其中3000平方米为大宗仓储设施用地,1000平方米为企业办公楼占地,已知该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12元/平方米,则该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48000  

B、18000 

C、24000 

D、30000 

【答案】
D
【解析】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12×50%+1000×12=30000(元)。

2、多选题

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

A、飞机场停机坪占用的耕地

B、铁路线路占用的耕地

C、农村烈士家属新建住宅占用的耕地

D、港口占用的耕地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点评】本题考查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注意区分免征和减征的范围。

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

A、占用人工草场建设机场 

B、占用国营农场建设港口 

C、占用农田建设灌溉设施 

D、农民自留地建设公路 

【答案】
ABD
【解析】
占用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是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

4、单选题

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B、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征150%征收

C、耕地占用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D、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案】A

【解析】选项B,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选项C,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选项D,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点评】本题考查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该题选项B出错概率较高,正确的应该是“加按”并不是“加征”这里要特别注意。

5、单选题

李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106万元。杨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8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互换,差价部分杨某以现金补偿李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杨某应缴纳契税( )万元。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互换价格相等时,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杨某支付差价,由杨某缴纳契税=(106-82)×3%=0.72(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参考如下:

具体情况

计税依据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1.交换价格相等:计税依据均为0
2.交换价格不等: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

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

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

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承受已装修房屋

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总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

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房屋附属设施

(包括停车位、顶层阁楼、储藏室等)
1.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2.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6、多选题

下列获取的房屋权属中,可以免征契税的有( )。

A、个人因房屋拆迁重新购买的房屋  

B、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后的新企业承受原企业的房屋  

C、房地产开发企业(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向其增资而划转的房屋  

D、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房屋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B,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债转股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选项C,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选项D,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契税的优惠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7、单选题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 )。

A、1%  

B、1.5%  

C、2%  

D、3% 

【答案】
A
【解析】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契税税收优惠”。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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