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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20

2022注会备考开始啦,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三),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
A
【解析】
根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单选题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乙交付货物,丙交付货物后,乙将立即付款。丙违约,没有交付货物。乙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答案】
A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单选题

2020年3月30日,李某通过互联网与张某订立电子合同为其提供服务,生成的电子凭证中载明的时间是2020年4月20日,李某实际给张某提供服务的时间是2020年5月10日。则该合同的提供服务时间是( )。

A、2020年3月30日 

B、2020年4月20日 

C、2020年5月10日 

D、2020年5月20日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4.单选题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一起同居,二人共同饲养了一只猎犬,一日该猎犬将张某咬伤,花费医疗费1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该10万元债务应由致害猎犬的共有人甲乙连带偿还 

B、可请求甲乙中任何一人偿还全部的10万元债务,亦可分别请求甲和乙承担部分债务 

C、如果甲乙之间没有约定份额,则甲乙内部各自承担50%的责任 

D、如果甲向张某承担了10万的责任,甲不能向乙追偿 

【答案】
D
【解析】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选项D中,甲向张某承担了10万的责任,可以向乙追偿。

5.单选题

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民法典》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6.单选题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2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证据证明;则在9月1日时,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相应担保 

【答案】
D
【解析】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7.单选题

甲欠乙10000元借款,甲到期不能清偿。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借款已到期,但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准备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乙要求丙将15000元全部偿还 

C、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0000元钱就可免除其余5000元 

【答案】
A
【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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