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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4-2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财监 [2023] 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工作

时间:4月21日至4月28日

1.各事务所自查是否存在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附件1)。

2.对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多处缴纳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不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报送详细说明和专职执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个税申报和缴纳证明、内退证明文件等)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模版”提交。

3.《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纸质材料请于4月28日前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会员服务部收  83515412。

(二)清理工作

时间:4月21日至5月30日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会计师注销业务。

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注册会计师注销流程办理注销。

(三)检查工作

时间:5月1日至7月15日

我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及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年检材料开展此项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及处理处罚

我会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财政局。

(一)对承诺不实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将进行行业自律惩戒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仍存在挂名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将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且未在6月1日前办理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四)我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社会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会报送市财政局。

四、工作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83515415   举报邮箱:

五、咨询电话83515412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会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自行清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模板)

2、注册会计师注销流程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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