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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义务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也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这些利得或损失应当单独确认。
与重组有关支出的判断表
支出项目 | 包括 | 不包括 | 不包括的原因 |
自愿遣散 | √ | ||
强制遣散(如果自愿遣散目标未满足) | √ | ||
将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 | √ | ||
将职工和设备从拟关闭的工厂转移到继续使用的工厂 | √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
剩余职工的再培训 | √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
新经理的招募成本 | √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
推广公司新形象的营销成本 | √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
对新分销网络的投资 | √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
重组的未来可辨认经营损失(最新预计值) | √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
特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减值损失 | √ | 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评估,并作为资产的抵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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