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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所得税中收入总额的确认方式(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7-17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收入总额(3):

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计算转让所得时不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金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利息收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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