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代行,是指行为人在进行票据行为时在票据上记载他人之名,或者盖他人之章,而未签署自己的姓名或者盖自己的章。此种情形,并不构成代理。代行行为的法律效力,应类推适用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视代行人是否获得本人之授权而定。如果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则应类推适用有权代理的规定,本人承担票据行为的法律效果。如果代行人未获得本人的授权,其行为构成票据签章的伪造,本人和代行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则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由本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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