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7-08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