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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银行九种结算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22

  知识点:银行九种结算方式

票据名称
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
期限
备注
支票
单位或个人
同城
出票后十天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现金支票只能提现
银行汇票
银行
同城或异地
一个月
可转账也可提现
商业汇票
单位
同城或异地
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提示后十天付款
分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可贴现、转贴现
银行本票
单位或个人
同城
两个月
标明“现金”字样的可提现
信用卡
单位或个人
同城或异地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和支取现金
汇兑
单位或个人
异地
 
信汇或电汇
委托收款
单位或个人
同城或异地
三日内通知
可以拒付
托收承付
国有企业、代销社、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
异地
三日或十日
有起始金额限制,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不含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信用证
单位
异地
六个月
只能转账不可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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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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