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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物权的特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14

  知识点:物权的特点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1、支配性:物权是对于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财产权,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

  2、排他性:物权人对于标的物具有意志支配力,能够排除他人意志以同样方式支配,故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

  3、绝对性:物权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绝对权或称对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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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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