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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代位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2-13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单项选择题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不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C、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D、债务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减少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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