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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9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2.自然人: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与心智

  

  【补充】“以上”是大于等于,“以下”是小于等于;“不满”或“未达到”是小于;“过……”是大于,“未超过”是小于等于。

  3.法人组织

  (1)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受经营范围、性质上的约束。

  (2)行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没有等级之分;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如物权法);行为(如运输合同)、人格利益(如肖像权)、智力成果(如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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