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1、甲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A、厂房B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A为与乙企业和丙企业共同共有,2011年有关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
(1)乙企业准备将厂房A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个企业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乙企业与甲企业和丙企业交涉后,甲企业表示同意,但是丙企业认为现有厂房已经可以完全满足三个企业生产的需要,不用再浪费资金进行装修和加装设施。
(2)2010年12月,甲企业曾为添置一套新的生产设备而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同时向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均以厂房B提供抵押,该厂房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于2月10日和2月1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2月14日向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办理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2011年12月,两项贷款同时到期,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欠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分别为1075万元和537万元,经协商,将甲企业的厂房B变卖,所得价款为1300万元。
(3)2月1日,甲企业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由于资金使用量不确定,因此以办公楼提供最高额抵押,办公楼评估价值800万元,双方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债权确定时间为6月1日。此后甲企业借入的贷款情况如下:
①3月1日借入100万元;
②4月12日借入200万元;
③5月10日借入360万元。
6月1日时,甲企业只清偿了3月1日借入的1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578万元无法清偿,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将甲企业的办公楼拍卖用于清偿,拍卖价款为900万元,中国银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万元优先清偿。
2011年3月1日,甲企业与某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企业提供特定原材料,加工厂为其提供热处理加工,该厂加工完成后发现A企业急需一批与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将甲企业的原材料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了A企业,A企业不知该原材料是甲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的,购回后立即投入了生产,甲企业得知情况后要求A企业立即返还剩余的材料并给予其赔偿,双方发生了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厂房A是否可以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何时生效?并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4)如何清偿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贷款?并说明理由。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各自可以获得多少清偿额?
(5)中国银行的债权清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与A企业的纠纷中,谁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7)甲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加工厂返还原材料?并说明理由。
(8)甲企业在与A企业的纠纷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某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1、
【正确答案】(1)厂房A不能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企业决定的重大修缮没有经过丙的同意,且当事人之间之前也没有任何的约定,因此乙企业不能进行重大修缮。
(2)甲企业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2010年2月10日生效,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抵押在2月11日生效。根据规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权均在2010年2月14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4)应该按照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登记顺序均为同一天,顺序相同,因此应该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工商银行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1075×1300/(1075+537)=866.94(万元);
建设银行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537×1300/(1075+537)=433.06(万元)。
(5)中国银行的债权清偿请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本题中,甲企业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578万元,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因此中国银行只能以500万元的变卖价款要求优先清偿。
(6)A企业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并且让与人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那么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A企业不知道该原材料是甲企业的,而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了材料,是善意取得人,因此A企业享有该原材料的所有权。
(7)甲企业不可以要求加工厂返还原材料。由于原材料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原权利人(甲企业)无权要求让与人(加工厂)返还原物(原材料)。
(8)甲企业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加工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加工厂)返还不当得利。
2、
【正确答案】(1)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该条款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无效。
(2)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设立了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
(3)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本题中的情形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所以这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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