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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7-15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

方法 含义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2.再销售价格法 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即: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3.成本加成法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4.交易净利润法 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5.利润分割法 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1.加收利息的计算:

  (1)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2)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2.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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