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5-14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1.期限: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2.价格: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权证存续: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4.行权期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非分离交易VS分离交易】

 非分离交易 分离交易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 ①√
②×,平均经营现金流量净额≥1年利息 
债券累计余额≥净资产额×40% √ √ 
平均可分配利润≥1年利息 √ √ 
净资产≥15亿 √ × 
担保 应当提供担保,除了净资产≥15亿 × 
期限 1-6年 ≥1年 
转股(行权)期间6个月后 √ √ 
转股(行权)价格≥max(前20日,前1日) √ √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