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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8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效果

  表见代理的四个主要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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