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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东抽逃出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7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东抽逃出资。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六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抽逃出资的形态

  2.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股东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形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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