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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答疑精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6-26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学员问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有效与否?

  回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订立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有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有效,比如购买文具、乘公交车等。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的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注会《经济法》辅导老师授课中都讲到过。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答疑精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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