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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金融资产转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6

  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二章 金融资产

  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界定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这里所指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90%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90%转移等。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转移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转移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转移

与终止确认相对应,未终止确认时,企业不得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按照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3.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继续涉入资产”科目),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负债”科目)。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会计》第二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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