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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进口货物征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6

  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17%、13% (同国内货物)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税法》第二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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