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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法律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2

  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名称 效力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XX 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 XX办法等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NOT判例)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国际条约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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