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税法及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2

  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