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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1-14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款方式 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直接收款方式 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直接收款方式 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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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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