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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25

  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进口代征):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60%,地方40%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税归中央,其他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印花税:一般归属地方政府;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新)

  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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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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