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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各种罚款限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22

  知识点:各种罚款限额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 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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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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