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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9-04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cpa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考点】《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①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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