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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确定购买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8-28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确定购买方

  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

  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

  1.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控股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2.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来判断,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按照协议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

  (3)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绝大多数成员。

  (4)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绝大多数投票权。

  注意:对于反向购买,会计上的母公司是法律上的子公司,要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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