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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28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收优惠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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