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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29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是指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

政策
货物
内容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列举了8项,其中重点是: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如: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融资租赁货物出口
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两类生产企业
可关注列举:(1)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2)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3)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4)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1)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
(2)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行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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