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抵扣的进项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29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析1】营改增的变化带来非应税项目的调整;
【解析2】在建工程的理解:设备在建工程(可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可抵扣);
【解析3】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解析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2)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进项税额转出);在所得税中,需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解析1】运输服务的抵扣伴随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一并转出。

5.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与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阅读原文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