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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29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审计》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审计知识点

  知识点: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一)实质性程序时间的常态

  实质性程序通常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

  (二)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

  1.对成本效益的权衡;

  2.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考虑因素: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

  (3)实质性程序的目的;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5)特定类别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

  (6)在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其与控制测试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

  3.如何将期中证据的有效性延伸到期末(首选、备胎、无效)

  (1)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实质性程序(首选);

  (2)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备胎).

  例如,在期中审计时,检查并认可了被审计单位在期中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为使这部分证据的有效性延伸到期末,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检查剩余期间的退货记录。

  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充分,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备胎);

  如识别出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无效),应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三)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记忆)

  1.以前年度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

  2.只有以前的审计证据及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才可用作本期的有效证据。即便如此,也应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不能拿来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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