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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15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第一种:查账征税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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